为进一步规范行文程序,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县委规定精神,结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现就县总工会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报文程序
(一)上报的公文,必须由主席人签发,主席外出期间,由常务副主席签发。
(二)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越级行文。
(三)报送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要根据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份数序号。
二、控制文件总量
(四)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五)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可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总工会名义印发。
(六)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精简简报数量
(七)上报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玉龙县工会信息)除特殊情况外。
(八)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再发信息简报。
四、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运转效率
(九)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公文的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基本要求进行审核。
(十)严格控制文件简报篇幅。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字。简报要短而精,篇幅一般不超过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