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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总工会关于申报困难职工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7-12-01 00:00:00 点击:0

各基层工会: 
    困难职工申报工作要认真按照规定条件严格筛选,侧重于申报因患重大疾病而致贫的特困职工,且必须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中进行,非本单位、本企业职工不得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困难职工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所有上报材料要以书面纸质方式上报,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工会印章及本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缺印章及签字的视为不合格。
一、申报困难职工所需困难支撑材料及条件:
①申报本人向本单位工会提交申请书;
②本人和家庭其他成员完整的户口簿复印件;
③本人和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
④家庭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和村委会(社区)加盖公章);
⑤因年龄、身体、因工受伤等原因导致夫妻双下岗失业,家庭生活困难,子女上学的(高中及以上),提供录取通知书(本年度)或本年度在校生证明;
⑥如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患癌症、尿毒症和白血病等大病的,需提供医院的病情证明原件和病历复印件;
  ⑦丧偶或离异未再婚的单亲的职工独自抚养在校子女的(高中及以上)需附离婚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本年度)或本年度在校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⑧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持有残疾证1-2级)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⑨因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职工,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报困难职工:
①有外出务工人员;
②退休职工(本人生大病可申报);
③已享受民政低保及残联残疾待遇的职工家庭;
④破产改制已领取失业金的职工;
⑤夫妻一方中已申报,另一方职工不得再次申报(一户家庭仅限一人申报);
二、困难职工家庭的申报程序和申报序列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困难职工的,须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及以上为职工的,由户主负责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一方是职工,另一方为非职工身份的,由职工的一方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双方人员均为无单位的非公经济会员,由户主向居住地的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申请表由职工本人如实填写,交所在单位工会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条件一(①-⑨)所列材料。
2、凡申报困难补助的职工,由基层工会对其进行复查初审,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请按要求填写《玉龙县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不得漏填,基层工会核准材料(含基层工会向县级工会提出申请的申请书,职工提供条件一(①-⑨)所列材料),材料不齐全或申请表上有漏填导致无法录入档案的,不予批报。
3、基层工会对本单位所有申报职工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审核并签署工会主席同意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申报。公示期间及时上报县总,并提供公示材料及图片。县总审核工作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经审委领导审批后上报市总,对不合格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4、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将对各单位汇总上报的所有人员进行审定,签字盖章后按30%-50%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经市总核准后发放困难补助金。
5、困难职工申报核实为一年一次,每年6月-8月进行重特大疾病审核申报,9月-11月进行一般疾病审核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序列
1、本人患大病、重病或二级以上伤残的职工和单亲女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2、一方退休、一方在职的职工家庭,由在职方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3、下岗失业职工家庭,由所在社区工会申报。
三、救助类别
1、生活救助: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
2、大病救助:对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进行一次性的医疗救助;
3、子女教育救助:对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困难给予适当救助;
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时间、不同标准实施帮扶救助,上报时注明每个人的救助类别。
四、工作要求
1、为进一步落实做好困难职工申报及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先建档、后帮扶”的工作程序,请各单位认真对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排查,要严格规范申报程序,按申报序列理顺申报路径,不漏报、不重报。同时,对那些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职工,不予建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一经查出,将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要加强信息档案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县、基层工会二级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管理,确保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4、合理安排帮扶专项资金,注重平时帮扶,减少节日性资金使用的比重,重点向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就业培训上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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