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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总工会政务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总工会 时间:2017-12-01 00:00:00 点击:0

      为保障工会工作贴近职工,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更好地代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县党委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工会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主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上的难点,及易于因暗箱操作出现违规违纪的事项,如基层工会干部选配,帮扶资金使用,工会经费开支,劳动模范、“五一”奖章获得者评选,工会干部分工、职责等主要事项上。
      (一)基层工会干部选配。基层工会干部按《工会法》、《工会章程》实行民主选举办法产生,县总工会是全县工会领导机关,负有指导基层工会工作职责,要宣传好这一制度督促实行好这一制度,力戒由负责人任命、指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事件发生。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我县帮扶资金来源是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和政府拨款,二是向社会募捐,三是县总工会自筹。为了帮扶资金使用在特别困难的职工身上,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要做到依靠基层工作深入调查,并在特困职工所在的企业、街道实行公示。每次发放困难职工所在的企业、街道实行公示。每次发放困难补助时,需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确定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
      (三)工会经费开支。工会经费是工会工作的特质保障,要根据工会经费服务于职工,服务于工运事业的要求,完善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并使其有职权地监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三个环节,开展对工会经费的审查。县总工会坚持年初预算,年终决算,经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制度坚持每年一次向县总工会报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制度。经费开支上,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工会重大经费使用由经审会审查后再开支制度。
      (四)劳模和“五一”奖章获得者评选。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评选,是激励职工群众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做到评选真实、可信、公平,社会公认,总工会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评选名额和县委关于评选工作的指示精神,召开主席办公会拿出评选方案,然后召开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通过。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和党组织同意,并实行公示后,经县委、政府审查同意后,方能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五)总工会机关干部分工和职责,为做到机关干部有职有权,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发挥积极性,总工会将主席、副主席及所属工作人员分工,并在公开栏公布分工情况,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政务公开检查办法
       为使本办法得到切实贯彻、落实,需按以下办法进行检查。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生活会,在检查党支部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的同时,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可扩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三)每年召开一次总工会全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同时,报告公开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听取全委会成员意见。
      (四)每年一次横向征求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服务对象意见,检查执行情况。
      (五)每年一次纵向向分管领导,市总工会机关及基层工会征求意见,检查执行情况。
      三、服务规定
      1.不收受礼物  2.不参加吃请  3.不索拿卡要
      4.不推为拖延  5.不生冷硬顶  6.不越权办事
      四、服务标准
      积极热情  语言文明  深入基层  依法行政
      公开监督电话:5118266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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